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5/08 發言時間 14:51:33
發言人 吳晏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010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5/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5/08 
2.公司名稱: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4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737號函申報生效。 
(2)本公司董事會於115年5月8日決議發行100,000股,增資基準日為115年6月29日, 並授權
董事長得因實際作業需求調整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