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2/25 發言時間 17:41:12
發言人 吳晏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010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2/25 
2.公司名稱: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第10次(112年第1次)庫藏股,依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之規定辦理,共
計69,000股轉讓予員工。
 (2)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15年2月25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