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2/25 發言時間 17:40:51
發言人 吳晏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010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25
說明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5/02/2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典易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偉豪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偉豪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江采燕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為配合品質管理準則1號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 證券主管機關相關
法令規定及事務所風險控管之需要, 凡連續簽證滿七年者,應予以輪調。 自民國一一五年
第一季財務季報告核閱起變更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
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5/02/25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
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
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
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
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
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任會計
師於115年第1季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