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12/19 發言時間 17:32:25
發言人 吳晏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010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暨國內第三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及委託存儲價款行庫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國內第二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暨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之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及委託存儲價款行庫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
 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14年12月19日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北中壢分行